当前热议!六万多买的包,付款后店家称已被预订,要求退款处理被顾客拒绝
发布时间:2023-04-12 10:29:27 来源:律师帮帮忙

包治百病是一个符合中文语境的谐音梗,可以说一语双关。虽听起来玄乎,毕竟什么东西敢打包票说自己治百病,但对于很多女性朋友来说,能买到一个心仪的包包,的确能收获愉悦感与幸福感。近日,一女子因花6万多买LV包却遭遇店家不交货的事件在社交媒体和新闻媒体上引起广泛关注。


(资料图片)

事件回顾

4月8日,周女士收到LV路易威登(IFS)成都锦江店店员私信,称她心仪已久的LV南瓜包到店,系现货,可付款购买。

为慎重起见,周女士还让店家拍了照片,看到照片后,周女士确认是自己一直想要购买的包,可是由于自己当天在天津,便让在成都的朋友帮自己付款,拿包。

就在朋友到店并支付了64000元购包款后,店家发现南瓜包没有匹配的包装盒,由于周女士要求全套的包装盒必须都要有,店家表示,等待盒子到店后,再通知周女士来取包。

就在周女士的朋友付款完成约10分钟后,店员紧急通知周女士,称该包早已有人预订过,可做退款处理。对于店员的处理,周女士表示不接受退款,于是她让朋友返回该店想直接将包拿走,也遭到了店家的拒绝。

4月11日下午,双方拟当面协商解决,对于该事件如何解决,至今尚未得到店家与周女士的回复。

律师解读

律师表示,周女士与该店店员确定好LV南瓜包的相关情况后,达成了买卖合意,且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,没有违反法律法规。自LV专卖店接受了周女士的朋友付款那一刻起,说明双方之间的交易已经完成,两者之间的线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,产生法律约束力。按照《民法典》第577条规定,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《民法典》595条规定,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,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。

专卖店在周女士的朋友付款十分钟后宣称,该南瓜包已被别人提前预订,要给周女士做退款处理,毫无疑问,专卖店已经构成违约,需要承担违约责任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490条及相关规定,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,或虽然未签名、盖章或者按指印,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,对方接受时,合同成立。

都说“包治百病”,但是看来有时候包也会带来烦恼。此事如果周女士与店家不能协商解决,周女士可以诉至法院,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处理此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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